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

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汽车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

汽车、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细则提出若干重要目标如下:
  ●通过兼并重组,形成2~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,4~5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,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%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
  ●自主研发整车产品尤其是小排量轿车的节能、环保和安全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。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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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●按期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、电炉产能。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,力争三年内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、炼钢能力2500万吨
  ●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,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5%以上,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0%以上
  ●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60%以上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
  ●一般装备基本实现本地化、自主化,大型装备本地化率92%以上
  (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相关振兴规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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